[我地革命,你地唔支持我地,連你地都打埋]
你地所作所為 同打交幫有咩分別 ...
pk1998 發表於 6-6-2013 23:32
我地做既任何事都係以和平幫最終能得到的利益為依歸,因此,我地梁山泊「愛之深,責之切」,對一些影響整個抗爭運動既人絕不留手,以達當頭棒喝之效。
「和平幫有不參與抗爭既權利,更有歸附打交幫、霸權幫既權利,你地憑乜野要干涉佢地?」相信閣下所認為的亦復如是。可能有很多人都有這樣既睇法,我理解,但:
若果我看到一個人希望性交轉運,我亦會馬上禁止佢地既做法,若果佢地依然咁做,我會扯開佢地,甚至摑醒佢地,香港有法例,有不同既支援,故可以以摑既形式令他們醒過來,而天龍無支援無法例,且被殺掉對當事人只有覺醒而不會對當事人身體有害,故我地選擇用我們既方法令他們早日覺醒過來,向不義政權說不。
任何令抗爭運動有損既人,他就是令運動失敗,霸權依舊既人,故此,無論他是是否和平,只要佢是或多或少令霸權依舊,對霸權啞忍、縱容,甚至以握手符號對打交幫會收場舉動逆來順受,我地梁山泊!絕對不會手軟對待。孔子曾經講過:士不可以不弘毅,任重而道遠。明儒呂新吾亦有「為人辯冤白謗,是第一天理」之說,已經講得好清楚。
我地爭取既野不是為左私利,在宏大目標達到前,緃有犧牲在所難免,關鍵是目的的出發點是否能在將來帶來和平,而非為了私利,入得梁山泊﹗既朋友緃使成功令汗、塔、迷、福地、聖火開放,全部退出,並不會享用「先到先得」的結果。
打交幫打人係為了自己,互相攻擊為的是「取代」;梁山泊﹗打人係為了大家更美好的將來,攻擊他人為的是「改變潛規則,令和平幫受惠」。 |